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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依据:《张江高科技园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试点)”资助扶持实施办法》(沪张江园区办[2007]11号);
2、申请资助的项目应在上述《实施办法》实施之日(2007年3月23日)起立项或者完成;
3、资助申请受理采用常年申请、每半年集中初审并审核的办法;
4、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寄送至以下地址(二选一),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1)上海市浦东大道141号5号楼5219室(200120)
上海市浦东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金楠
电话:58876810
E-MAIL:pdbzh@shzj.gov.cn jnpdbzh@163.com
(2)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路69号(201203)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济发展处 汪友华
电话:50271188*2247
E-MAIL:tofranz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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