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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产软件产品
国产软件产品的登记和备案应由该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 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于www.chinasoftware.com.cn下载申报表系统);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外籍人士护照)复印件;
3. 在我国境内开发并由申请单位合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
4. 由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5. 软件产品设计备案表及开发人员学位证书复印件;
6. 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所有材料一式三份;同时递交“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电子档,电子档为申报表系统导出的数据包。)
二、进口软件产品(含进口软件本地化产品)[北京办理]
进口软件产品的登记备案由负责进口的单位直接向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 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
2.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软件产品样品;
4. 该软件产品著作权人授权在中国经营的证明材料;
5. 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或信息产业部认可的其他测试材料;
6. 软件产品符合国家软件进口政策和规定的证明等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三、受理时限
每月一次
四、受理时间
常年受理(每月1-25日)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五、受理部门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济发展处
联系人:贾邦莲 沈飞
联系电话:50271188-2243、2245
邮编:201203
联系地址:张江高科技园区张江路69号2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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