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项资金操作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贯彻国家“实施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配套政策”,推进张江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建设,体现政府引导社会认可知识产权价值,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设立专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试点。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 资金来源
2006年至2008年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每年安排2000万元设立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存入上海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在银行的专户,银行按照2-2.5倍放大贷款规模。
第三条 资助范围和方式
1、资助范围:运行良好的有短期融资需求的浦东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
重点支持:软件、文化创意、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等领域拥有专利、版权、软件著作权、布图设计登记证书、新药证书等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资助方式:为实物抵押条件不足的科技型中小企亚向银行短期借款提供信用担保,企业以自有知识产权质押和业主信用为反担保。
第四条 申请条件
1、注册地在浦东新区、属于新区税务局直接征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经营期在一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因销售增加,扩大生产需增加流动资金的企业;
3、具有真实、有效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有效期尚存年限在5年以上的企业;
4、企业业主(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等信用因素。
第五条 额度和期限
1、单笔贷款额度一般为100万元以下。
2、单笔贷款期限为6个月到1年。
第二章 申请和审批
第六条 操作单位和受理时间
操作部门是上海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以下简称“生产力中心”),常年受理。
第七条 申请渠道
企业根据在浦东科技网(www.techpudong.gov.cn)上发布的“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浦东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项”受理的有关要求,下载并填写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和申请资料一式四份(盖单位公章)递交操作部门。
第八条 审查和批准程序
1、受理
生产力中心受理接受申请企业提交的以下申请资料:
(1)贷款担保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国税和地税登记证副本
(3)企业章程、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4)上年度纳税情况说明
(5)贷款卡及最近日期查询记录
(6)上月银行对帐单
(7)上年度审计报告
(8)近期财务报表及主要科目明细
(9)法人代表身份证
(10)知识产权证明
(11)销售订单、合同等资料
(12)企业业主信用资料
(13)其他资料
受理审核申请资料的完备性及真实性,确认后受理。
2、评估
由上海浦东知识产权中心等单位对企业提供质押的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并提交评估意见。
3、审查
生产力中心从资料、现场、银行、客户、政府等方面审查企业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及具备还款能力,并结合评估单位出具的评估意见出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的审查意见。
4、审批
生产力中心拟定担保方案,经科技基金管理办公室复核后,报新区科委主任本功办公会议审批。
5、确认担保
凡是通过审批的,由生产力中心向银行出具担保确认文件。担保的额度不超过质押的知识产权评估价值的80%。
6、签订合同
对银行审查通过的贷款企业,生产力中心与银行、企业签订担保合同;同时与企业和业主签订知识产权质押和业主信用反担保合同。
7、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登记
上海浦东知识产权中心为企业向生产力中心提供质押的知识产权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或合同签证。企业不得转让经过质押登记或签证的知识产权。
8、贷款发放
银行与企业办理贷款手续,企业按要求使用资金。
9、备案
生产力中心将获得贷款的企业担保资料按要求报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九条 日常管理
1、专项资金划拨
专项资金划入生产力中心在银行设立的专户。专户须留存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生产力中心的印鉴。生产力中心每季度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浦东新区财政局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相关报告。
2、保后管理
生产力中心负责对担保企业进行保后管理,每季度对企业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知识产权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形成保后管理报告,企业应主动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
3、逾期及代偿
担保贷款发生逾期,银行在贷款逾期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生产力中心,生产力中心与银行在贷款逾期30日内共同对企业催讨。银行在贷款逾期满30日时向生产力中心发出担保履约通知书,生产力中心在接到担保履约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核准上报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经基金办复核后报新区财政局,并在接到银行的担保履约通知书20个工作日内对催收无效的企业的债务先行代偿。
4、追偿
生产力中心对已代偿的逾期贷款,取得代位求偿权,对代偿部分进行继续催讨。生产力中心对有条件还款但故意逃避债务的企业提起诉讼追究企业和业主的法律责任;对确实有困难,一时无法还款的企业,保持债权有效性,待企业财务状况好转时归还;对转让知识产权的企业,先收回欠款再准予转让;对借款企业被合并、收购的,合并企业或收购方必须负责还款;对破产的企业,行使对质押知识产权的拍卖或转让权。
逾期代偿的资金可从企业享受新区政府的扶持资金中扣还。
5、信用管理
贷款企业的信用记录录入浦东新区科技企业数据库信用档案,在浦东诚信网上建立查询功能,并纳入申请政府扶持资金的评审条件。
6、损失核销
对逾期超过一年未收回的贷款资金,生产力中心报基金办和财政局审核后由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理事会按账销案存原则批准核销,生产力中心保留对相关企业的债权,根据本细则规定继续进行合法追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应用解释和实施日期
本操作细则由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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