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切实推动新区信息化发展,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和促进信息化在新区各部门、各领域的应用,使信息化更好地为浦东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认真做好信息化资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依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 申请条件
1、适用范围:
(1)在新区政府、社区、社会、城市管理、企业等领域实施信息化应用的建设项目;
(2)信息技术应用的试点项目;
(3)服务于行业的数据资源共享数据库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4)国家、上海市在浦东新区实施的信息化应用试点和推广项目;
(5)推进信息化发展和信息技术应用的软课题研究。
2、申请条件:
(1)浦东新区所属政府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
(2)注册在浦东的社会团体机构;
(3)注册地、经营地在浦东新区、属于新区税务局直接征管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资助方式与额度
单个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80万元(超过80万元的报理事会审批)。软课题研究,一般不超过10万元。无偿资助,分二期拨款。立项后拨付70%,验收合格后拨付余款。
第四条 资助原则
1、支软不支硬、四两拨千斤。对项目总投资按不超过40%的比例给予资助,不支持硬件购置和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2、已获得本专项资金资助,且项目尚未通过验收的单位,或相同内容的项目已获得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业人才资金资助或科技专项资金资助、科技项目配套资金资助的单位,本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3、匹配资助。申请企业必须有相应的自筹资金投入,政府政务项目除外。
第二章 申请和审批
第五条 操作部门和受理时间
操作部门是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局信息化推进处(以下简称信息处),全年受理,集中报批。
第六条 申请渠道
申请单位按照浦东新区科技网(www.techpudong.gov.cn)或浦东新区信息化网站(www.pdxxh.gov.cn )上发布本专项资金项目受理通知、年度指南的要求,下载“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信息化资助资金申请表”,填写后上传浦东新区科技网或浦东信息化网站向信息处申报。
第七条 审批程序
1、初审。信息处将初审结果在网上告知申报单位,对通过初审的项目,申请单位填写计划任务书和递交相关评审材料。
2、评审材料。按照“上海市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的要求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实施方案(考核指标要明确、费用要合理)。
3、评审及审批。由信息处组织专家网上评审或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必要时召开专家评审会议或现场考察,并报科技局审批。
4、签订合同。获批准的项目,科技局与申请单位签订“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信息化资助资金项目合同”明确具体的考核指标和资助金额。
5、基金下拨。信息处填写“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项目经费拨款审批单”和相关附件,经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下简称基金办)复核后,由财政局下拨。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八条 项目管理
1、专款专用。项目经费应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的会计处理》要求执行;
2、中期检查。信息处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基金办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申报单位应在网上填写“阶段总结报告”。
3、违约处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对未按时完成任务和违反要求的按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项目验收
1、项目完成单位按照浦东科技网(www.techpudong.gov.cn)或浦东新区信息化网站(www.pdxxh .gov.cn)上登载的项目验收或鉴定须知,提交相应材料。
2、项目验收或鉴定由新区科技局组织,基金办主持,信息处予以配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应用解释和实施日期
本操作细则由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