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制定依据)
根据《浦东新区支持鼓励人才若干意见》、《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浦东新区的单位,招收博士后或聘请博士后开展创新实践研究的项目。
第三条 (激励措施)
单位每招收一名企业博士后,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其中6
对于为开展博士后创新实践项目研究,引入流动站博士后的单位,每个项目给予3万元人民币资助,用于单位开展技术创新及科研项目研究。
第四条 (申请及审核程序)
符合上述规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企业博士后资助申请材料
1、《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
2、《博士后申请表》;
3、《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
4、《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审查意见表》;
5、《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协议书》;
6、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开具的企业博士后报到证书;
7、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8、博士学位证书、博士后个人身份证或护照;
9、博士后出站考核表、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出站登记表。(第二次拨付资助资金时需提供)
以上申请材料第1项提供原件,第2-5项提供复印件;第6-9项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二)博士后创新实践项目资助申请材料
1、《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博士后创新实践项目资助申请书》;
2、单位与流动站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书;
3、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开具的流动站博士后报到证书;
4、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5、单位出具的项目总结评估报告。
以上申请材料第3、4项需验原件,提供复印件,其他材料提供原件。
浦东新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负责申请的受理及初审,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复核,浦东新区人事局负责审批。
浦东新区人事局审批通过后,由浦东新区财政局拨付资金。对未通过审批的申请,由浦东新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五条 (资助方式)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给予资金资助。
(一)用
(二)用
(三)创新实践项目资助在项目完成后一次申请拨付。其他资助均按一次申请二次拨付,在项目研究启动和结题后各拨付50%。
第六条(附则)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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