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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1.《上海市促进张江高科技园区发展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1]20号文)
2.《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程序》(沪科(99)第310号)
3.《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2004年12月10日修订)
二、受理范围
1. 属园区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其中包括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业;生物医药产业;信息产业;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产业;
2. 技术水平属国际先进行列;技术水平属国内先进或领先;国外引进项目,有二次开发内容;
3. 申请项目属于注册地与经营地均在园区内,财力纳入浦东新区的企事业单位;
4. 新产品试产至今不超过二年。
三、申报流程及提交材料
1.申请项目认定须先登陆“上海科技网(http://www.stcsm.gov.cn/)”的“网上办事大厅”注册申报,并在线填写“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请书”,同时将所有必须的附件材料按规定格式导入一并在网上提交。
2.向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材料:
(1)项目认定申请书(包括项目单位概况、项目基本情况、转化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及技术特点、应用领域及目标等);
(2)成果完成证明(技术测试报告和用户意见等,或样品、样机的测试报告或质量检验报告、实用情况等;科技成果检索、查新报告(须经国家和市科委认可的检索查新机构提供的结论);
(3)其他相关证明(项目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集成电路设计版图登记证书、获奖证书、列入市级各类计划证明、高新技术企业证明、先进技术企业证明以及列入简化程序的有关证明);
凡属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械、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许可生产、销售的批文;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上年度项目单位财务报表的复印件。
(以上3、4若无可免)
(所有申报材料均一式五份,装订成册)
3. 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送交申报材料至“市成果转化中心”项目认定部进行审核受理。
四、简化认定程序项目范围
凡2004年以来(含2004年),获得国家863计划等各类科研项目;已取得软件产品认定证书或软件著作权证书的软件项目;取得新药证书(一、二、三类)或二期临床试验批文的新药新药项目以及取得新工艺新方法等方面专利的药物项目;取得国家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和本市科技创新资金资助的项目;取得市科委立项的专利二次开发项目;自行研制开发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成果转化项目;列入市科委、市经委等现有各类市级科技计划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都可免去专家初审,准备相关材料直接至我部门盖章。
五、受理时间
常年受理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六、受理部门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济发展处
联系人: 王海燕 沈飞
联系电话:50271188-2295、2245
邮编:201203
联系地址:张江高科技园区张江路69号南楼2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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