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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江高科技园区关于进一步支持行业协会发展的实施办法
http://www.dreameroffice.com 上海创意园区网   来源:上海浦东张江   2009-6-13 7:21:58

浦东张江写字楼网提供 

张江高科技园区关于进一步支持行业协会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落实国家、市、新区推进自主创新的具体要求,构筑园区创新体系,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支持其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则

1、通过政府购买专业服务引导行业协会发挥行业服务作用,努力提升园区行业中介服务能级。

2、通过引导园区鼓励产业、具有一定服务能级的行业协会在浦东创新港等区域集聚,努力提升浦东创新港作为园区创新中介服务集聚区的品牌效应。

3、通过对行业协会专业服务进行评估,努力提升政府资助的使用效率。

二、主要措施

4、鼓励行业协会发挥行业组织与服务功能,提供园区产业、企业发展信息形成相应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园区将视信息质量给予一定经费资助。

5、鼓励行业协会牵头,引导园区相关企业按行业组建产业联盟,园区据此对行业协会在产业集群培育、产业链完善等工作的内容、质量及最终效果给予一定经费资助。

6、鼓励行业协会参与园区创新体系建设,对参与园区产学研体系、诚信体系、行业技术标准、知识产权保护、园区科技项目评估等相关工作并取得较好效果的,将给予一定经费资助。

7、园区每年对行业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进行考核,根据其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及最终效果进行年度评定,对评定优秀的给予一定奖励。

8、对新引进园区主导产业的国家级、市级、新区级行业协会租赁张江写字楼自用的,三年内给予每天每平方米2.5元人民币的补贴,其中国家级行业协会租赁张江写字楼补贴建筑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市级行业协会租赁张江写字楼补贴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新区级租赁张江写字楼不超过100平方米。

园区内已有具有较强行业组织作用且已形成较好效果的行业协会,经审核,可参照本条执行。

9、由行业协会组织、在浦东创新港举办的各项科技活动,将按照《张江高科技园区科学专项实施办法》优先获得经费资助。

三、其他

10、本办法由张江高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张江功能区域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张江园区办经发处负责受理,并会同计财处、综协处、集团产业研究室等相关部门共同认定审核后执行。

11、本办法第4-6条将在与行业协会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园区办与行业协会签订相应的购买服务合同(购买合同将分为30万、20万、10万元三档)并以此为考核依据;第7条将通过年度审核方式进行,评定为优秀的将给予5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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