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5日下午13时30分左右,在蔡伦路720号张江生物医药基地园区内发生人为随意倾倒化学品乙硫醇事件。根据调查,现将已掌握情况公布如下:
一、事件经过
化学品乙硫醇的所有者是冷木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冷木公司”), 2008年7月冷木公司搬离园区时,将一桶用剩的约100公斤重乙硫醇存放于原租地蔡伦路720号张江生物医药基地园区2号楼601室。在新租户某公司的催促下,冷木公司法人代表罗某吩咐其公司人员胡某去公司原租地处置这桶乙硫醇。2009年5月5日下午1点多,胡某找到两名身穿“药谷物业”标识服装的男子处置这桶乙硫醇,并付款110元。约10分钟后,胡某闻到强烈异味,立即开始寻找气味源及刚才取走乙硫醇的两位男子和空桶,但均未找到。
二、处置过程
接到报警后,新区公安、应急办、环保、消防、民防、张江功能区、张江生物医药基地公司等部门迅速赶到现场,立即展开调查工作。在爱迪生路西侧、李冰路南侧园区的2号楼与3号楼之间的绿化地中发现有明显的倾倒痕迹,并散发强烈蒜臭味,初步估计有20-30公斤乙硫醇。经环保部门对事发点空气取样分析,空气中含有乙硫醇为主的挥发性化学有机物。
现场对绿化地进行简单处理后,环保部门联系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对现场发现异味的绿化带土壤进行了清运处理,至5日晚上22时,共清除被污染土壤及绿化约9立方米。现场虽仍有余味,但浓度已大为降低。
5月6日上午,新区环保部门一方面与张江警署联系,了解到被倾倒的乙硫醇约有100公斤,警方已在2号楼绿化带中找到了被倾倒人遗弃的乙硫醇空桶;另一方面会同张江生物医药基地有限公司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发现5日清理的绿化带现场已经无明显气味。经专业人员测定,在有自然风的情况下,空气中的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在PPB(10-9)级别,低于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但随风力变化仍然不时有臭蒜气味传出。上午10时,新区应急办、环保、民防、疾控及张江生物医药基地公司等部门召开紧急会议,决定对现场进行进一步排查,寻找可能存在的第二个倾倒点。
经过现场仔细排查发现,园区内2号楼与3号楼之间窨井散发出异味,经检查在垃圾房中有浓烈的蒜臭味,垃圾房中排水沟与下水道相连,调查人员判断在垃圾房中发生过倾倒行为的可能性最大,初步判断乙硫醇已被倾倒入下水道。
6日下午17:30,现场人员研究决定对下水道先进行封堵然后抽空下水道,最后对下水道进行清洗。下水道中的水抽至专业公司处理。晚上,危废专业处置公司完成对相关下水道的第一轮清洗,清洗后的水由专业公司抽走进行专业处理。
7日早晨,又开始第二轮清洗、抽运。9:45冲洗完成,现场异味明显减少。为进一步消除垃圾房与下水道之间连接管道可能还有乙硫醇遗留物,物业公司对其挖除并交专业单位处置。中午11:30开始,环境监测部门在垃圾房北侧的小区道路山用Gasmet-4020型傅立叶红外多组分气体分析仪,乙硫醇浓度未检出,符合相关标准。采用GRIFFIN500型车载式气相色谱-质谱仪,乙硫醇浓度未检出,符合相关标准。同时现场对空气进行采样,采用Agilent6890n/5975气相色谱/质谱仪,检测结果:1#测点(3号楼门口)样品中含有微量乙硫醇,2#测点(4号楼门口)、3#测点(2号楼西侧)和4#测点(爱迪生路进出口)乙硫醇已检测不出,该区域大气恢复正常。对清除乙硫醇后的绿化带土壤进行检测,也未检出乙硫醇。
由于该小区下水道平时处于基本无水状态,乙硫醇又是油状液体,大多数乙硫醇都粘附在下水道和窨井。经及时清洗,效果很好,基本将剩余的乙硫醇全部清理干净。
三、采取措施
5月11日上午,新区环保局在张江生物医药基地召开“张江乙硫醇污染”专题会议。会议通报了该污染事件的经过、原因、处置情况以及下一步的具体措施:
1、警方将继续追查倾倒人员,追究其法律责任。
2、环境执法部门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冷木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目前正在走法律程序。
3、要求生物医药基地立即召开园区企业会议,就本次事件进行通报,并以此为鉴,开展园区企业安全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4、生物医药基地及相关部门应制定园区化学品、废弃物处理等级制度、危化事故应急预案及污染控制监管模式。
浦东新区环保市容局
二OO九年五月十四日
浦东张江写字楼网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