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上海中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陈起在上海市工商局领到了本市首家由境内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允许境内自然人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让中国公民直接作为股东设立外资企业,是市工商局支持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推出的新举措,为境内民间资本开辟了一条新的投资渠道。
上世纪80年代前后制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未将境内自然人列入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范围。这阻碍了境内自然人与国外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有机结合,也不符合国民待遇原则。在实际操作中,有个别境内自然人为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采取了隐性出资的变通办法,即先设立一家空壳私营企业,然后通过并购、合作等方式与外方实现合资。隐性出资不合法,一旦合资发生问题,投资者将不能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为让隐性出资早日浮出水面,市工商局与浦东新区政府等积极磋商,于5月1日正式出台了《境内自然人在浦东新区投资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试行办法》,规定:凡持有中国居民身份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公民,均可在浦东新区与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境内自然人的投资或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试行阶段,境内自然人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领域暂限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的鼓励或允许类项目。
这项新政策将有效释放民间资本的巨大活力。据介绍,昨天领到营业执照的上海中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在浦东张江,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污泥处理技术及其环保设备的研发、设计。这家公司的中外投资方均为自然人,中方投资者中有获9项发明专利和3项实用专利的技术专家,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学术专家,有精于管理的职业经理人,3名境内自然人共计出资484万,占注册资本的60%。境外投资者为一名美籍华人、化学博士,出资316万,占注册资本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