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江园区“十一五”期间扶持软件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2009 年度申报受理告知单 (产业化资助)
一、办理依据: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十一五”期间扶持软件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二、适用范围:
1 、在国家、上海市和浦东新区立项的操作系统、大型数据库系统、网络通信、信息安全、嵌入式系统、构件技术应用等重点自主知识产权项目。
2 、在园区进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活动的软件开发项目,由项目实施方申请。
3 、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的软件开发项目(已完成开发并进入产业化实施阶段的)。
三、申请条件:
1 、注册地、税收户管均在张江高科技园区的软件企业;
2 、项目需符合园区产业导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的市场前景,具有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四、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 、项目认定申请书:包括项目单位概况、项目基本情况、转化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及技术特点、应用领域及目标等。
2 、 成果完成证明: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证书正在申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认定的项目需提交相应申报材料(如技术测试报告和用户意见或样品、样机的测试报告或质量检验报告、使用情况等;科技成果检索、查新报告)。
3 、知识产权证明:项目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4 、企业资格证明:软件企业认定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获奖证书、列入市级各类计划证明、高新技术企业证明。
5 、产业化业绩证明:提供企业近3年经审计过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当年度提供申请当月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6 、详细的项目计划书。
7 、其他有关证明企业资质能力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五、申报及审批程序:
1 、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至浦东新区软件行业协会 (一式四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
2 、张江园区管委会经发处、计财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
3 、评审合格的项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4 、资助项目在网上进行公示。( www.zhangjiang.net )
5 、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资助合同规定拨付相应资助金额到企业账户。
六、受理时间:
本次申报时限为:
七、受理地点
地点:博云路2号浦软大厦903室。
联系人:浦东新区软件行业协会 傅大钧 61821818-8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