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5、《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
6、《关于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
7、《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条例》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
二、申报资格或条件:
1、增资投资项目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增资后投资总额在10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和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3、企业注册资本按期到位。
三、需提供材料:
1、企业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请示(原件);
2、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变更3、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4、增资协议(合资、合作企业增资后投资各方持股比例有调整时需递交),企业重新编制的合同、章程或者合同、章程相关条款的修改文件(原件),原合同、章程(复印件);
5、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6、企业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复印件);
7、审批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8、若企业以税后利润增资需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完税证明和企业近期财务报表等相关文件。
四、办理程序:
申办单位应先将材料交由工商受理大厅一口收文,审批机关受理、协调、审批、办文、发证。
五、办理时限:
增资类,上报材料齐全,5-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六、办理须知:
1、申请单位必须按规定提交材料。
2、书面材料必须用A4纸张。
3、申报材料必须打印或用黑色钢笔书写。
4、主送机关为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5、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七、受理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中路2900号市工商局浦东新区分局工商受理大厅
邮编:200135
联系电话:68542900*101
八、办事部门、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员:
办事部门:浦东新区陆家嘴功能区域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处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981号
邮编:200135
联系电话:58876688*861、876
联系人员:张培华、张冕
九、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四:9:15---11:30 13:30---16:45 周五:9:15---11:30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投诉渠道:
浦东新区陆家嘴功能区域管理委员会:58876688*831
浦东新区投诉中心:5831519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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