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出方应备齐的资料
一、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由交易中心提供)
二、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居民身份证及户口本
2.中国或外国护照
3.香港居民身份证及通行证或还乡证
4.台胞证或台湾身份证、其他入境时的护照及户籍腾本
5.未成年的提供出生证及户口本
6.其他
三、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授权委托
2.代理人身份证明
四、房地产权证(原件,备复印件)
五、同及发票类
1.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备复印件)
注:合同一方当事人为境外单位或个人(包括无国内身份证者),合同需公证
2.契税凭证(原件,备复印件)
3.原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原购房发票及交易手续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六、配图类
1.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由交易中心代为配置,费用由受让人即买方承担)
2.地籍图(原件二份,由交易中心代为配置,费用由受让人即买方承担)
七、企业法人证明文件类
1.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身份证
3.企业授权委托书
购买方应备齐的资料
一、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居民身份证及户口本
2.中国及外国护照
3.香港居民身份证及通行证或还乡证
4.台胞证或台湾身份证、其他入境时的护照及户籍腾本
二、户口腾本
1.未成年的提供出生证及户口本
2.其他
三、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授权委托
2.代理人身份证明
四、企业法人证明文件类(原件及复印件)
1.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身份证
3.企业授权委托书
五、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及房地产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般由银行在办理时提供)
领证需提供的材料
一 、产权人本人领证提供的材料
1.收件收据
2.产权人身份证(原件)
3.契税完税贴花与印花税票(五元票面)
二、共有房地产权利人领证需提供的材料
1.收件收据
2.共有人身份证(原件)
3.契税完税贴花与印花税票(五元票面)
三、产权人委托他人领证需提供的材料
1.收件收据(原件)
2.产权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契税完税贴花与印花税(五元票面)
4.产权人出具的委托书(必须由产权人亲自签名盖章)
注:办证期限为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如补文件,文件补齐日为受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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