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税事项名称:
投资额超过80亿元集成电路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二、应具备的条件:企业申请
三、应提交的材料:
1、纳税人申请报告(原件)
2、工商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
5、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仅内资企业提供)
6、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认定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需注明年审情况)
7、软件、集成电路产品证书复印件
8、第一张发票复印件
9、所有资料均为A4纸大小,且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受理部门:办税服务大厅
五、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六、办结告知:
所得税减免税项目核定通知书
七、依据:
1、《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
2、《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